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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博天堂官网|山东12530|易方达瑞景 (001433): 易方达瑞景灵活


2025年02月20日 918搏天堂AG旗舰股份 打印


  2✿ღ✿◈、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ღ✿◈、《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ღ✿◈、《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ღ✿◈、《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ღ✿◈、《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ღ✿◈、《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ღ✿◈。

  二✿ღ✿◈、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ღ✿◈,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ღ✿◈,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ღ✿◈,均以基金合同为准✿ღ✿◈。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ღ✿◈、承担义务✿ღ✿◈。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ღ✿◈。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ღ✿◈,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ღ✿◈,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ღ✿◈。

  三✿ღ✿◈、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ღ✿◈,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ღ✿◈。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ღ✿◈,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ღ✿◈、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ღ✿◈,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ღ✿◈、诚实信用✿ღ✿◈、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ღ✿◈,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ღ✿◈,也不保证最低收益✿ღ✿◈。

  四✿ღ✿◈、基金管理人✿ღ✿◈、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ღ✿◈,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ღ✿◈,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ღ✿◈,以基金合同为准✿ღ✿◈。

  五✿ღ✿◈、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ღ✿◈,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ღ✿◈,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ღ✿◈。

  六✿ღ✿◈、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ღ✿◈,除与其他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ღ✿◈,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ღ✿◈,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ღ✿◈。

  在本基金合同中✿ღ✿◈,除非文意另有所指✿ღ✿◈,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ღ✿◈: 1✿ღ✿◈、基金或本基金✿ღ✿◈:指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ღ✿◈、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ღ✿◈:指《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ღ✿◈、托管协议✿ღ✿◈: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ღ✿◈、招募说明书✿ღ✿◈:指《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9✿ღ✿◈、法律法规✿ღ✿◈: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ღ✿◈、行政法规✿ღ✿◈、规范性文件✿ღ✿◈、司法解释✿ღ✿◈、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ღ✿◈、决议✿ღ✿◈、通知等 10✿ღ✿◈、《基金法》✿ღ✿◈: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ღ✿◈,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ღ✿◈,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ღ✿◈,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ღ✿◈、《销售办法》✿ღ✿◈: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ღ✿◈、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ღ✿◈、《信息披露办法》✿ღ✿◈: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ღ✿◈、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ღ✿◈、《运作办法》✿ღ✿◈: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ღ✿◈、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ღ✿◈、《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ღ✿◈: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ღ✿◈、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ღ✿◈、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ღ✿◈: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17✿ღ✿◈、基金合同当事人✿ღ✿◈:指受基金合同约束✿ღ✿◈,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ღ✿◈,包括基金管理人✿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ღ✿◈、个人投资者✿ღ✿◈: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ღ✿◈、机构投资者✿ღ✿◈: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ღ✿◈、事业法人✿ღ✿◈、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ღ✿◈、合格境外投资者✿ღ✿◈: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ღ✿◈,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ღ✿◈、投资人✿ღ✿◈:指个人投资者✿ღ✿◈、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ღ✿◈、基金销售业务✿ღ✿◈: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ღ✿◈,发售基金份额✿ღ✿◈,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ღ✿◈、赎回✿ღ✿◈、转换✿ღ✿◈、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ღ✿◈、销售机构✿ღ✿◈: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ღ✿◈,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ღ✿◈,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ღ✿◈、登记业务✿ღ✿◈:指基金登记✿ღ✿◈、存管✿ღ✿◈、过户✿ღ✿◈、清算和结算业务✿ღ✿◈,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ღ✿◈、基金份额登记✿ღ✿◈、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ღ✿◈、清算和结算博天堂918AG旗舰官网唯一网站✿ღ✿◈、代理发放红利✿ღ✿◈、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ღ✿◈、登记机构✿ღ✿◈: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ღ✿◈。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ღ✿◈、基金账户✿ღ✿◈: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ღ✿◈、记录其持有的✿ღ✿◈、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ღ✿◈、基金交易账户✿ღ✿◈: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ღ✿◈、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ღ✿◈、基金合同生效日✿ღ✿◈: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ღ✿◈,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ღ✿◈,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ღ✿◈、基金合同终止日✿ღ✿◈: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ღ✿◈,基金财产清算完毕✿ღ✿◈,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ღ✿◈、开放日✿ღ✿◈: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ღ✿◈、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ღ✿◈、开放时间✿ღ✿◈: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ღ✿◈、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ღ✿◈、《业务规则》✿ღ✿◈: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ღ✿◈,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ღ✿◈,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ღ✿◈、赎回✿ღ✿◈:指基金合同生效后✿ღ✿◈,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ღ✿◈、基金转换✿ღ✿◈: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ღ✿◈,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ღ✿◈、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ღ✿◈、转托管✿ღ✿◈: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ღ✿◈、定期定额投资计划✿ღ✿◈: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ღ✿◈,约定每期申购日✿ღ✿◈、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ღ✿◈,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ღ✿◈、巨额赎回✿ღ✿◈: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ღ✿◈,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ღ✿◈、基金收益✿ღ✿◈: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ღ✿◈、股息✿ღ✿◈、债券利息✿ღ✿◈、买卖证券价差✿ღ✿◈、银行存款利息✿ღ✿◈、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ღ✿◈、基金资产总值✿ღ✿◈: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ღ✿◈、银行存款本息✿ღ✿◈、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ღ✿◈、基金份额净值✿ღ✿◈: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ღ✿◈、基金资产估值✿ღ✿◈: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ღ✿◈,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ღ✿◈、规定媒介✿ღ✿◈: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ღ✿◈,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ღ✿◈、基金托管人网站✿ღ✿◈、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ღ✿◈、基金份额折算✿ღ✿◈: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ღ✿◈,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918博天堂官网✿ღ✿◈,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4✿ღ✿◈、不可抗力✿ღ✿◈: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ღ✿◈、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5✿ღ✿◈、流动性受限资产✿ღ✿◈:指由于法律法规✿ღ✿◈、监管✿ღ✿◈、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ღ✿◈,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ღ✿◈、停牌股票✿ღ✿◈、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ღ✿◈、资产支持证券✿ღ✿◈、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ღ✿◈、侧袋机制✿ღ✿◈: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ღ✿◈,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ღ✿◈,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ღ✿◈,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ღ✿◈。侧袋机制实施期间✿ღ✿◈,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ღ✿◈,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7山东12530✿ღ✿◈、特定资产✿ღ✿◈:包括✿ღ✿◈:(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ღ✿◈;(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ღ✿◈;(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ღ✿◈,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ღ✿◈,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ღ✿◈,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ღ✿◈,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ღ✿◈,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ღ✿◈,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ღ✿◈。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ღ✿◈,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ღ✿◈。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ღ✿◈,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ღ✿◈。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ღ✿◈。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ღ✿◈,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ღ✿◈。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ღ✿◈、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ღ✿◈。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ღ✿◈,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ღ✿◈。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ღ✿◈,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ღ✿◈,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ღ✿◈。

  2✿ღ✿◈、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认购金额进行限制✿ღ✿◈,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ღ✿◈。

  3✿ღ✿◈、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ღ✿◈,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ღ✿◈。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ღ✿◈,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ღ✿◈,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ღ✿◈,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ღ✿◈,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ღ✿◈,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ღ✿◈,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ღ✿◈。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ღ✿◈,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ღ✿◈,《基金合同》生效✿ღ✿◈;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ღ✿◈。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山东12530✿ღ✿◈。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ღ✿◈,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ღ✿◈,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ღ✿◈: 1✿ღ✿◈、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ღ✿◈。

  《基金合同》生效后✿ღ✿◈,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ღ✿◈,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ღ✿◈;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ღ✿◈,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ღ✿◈,如转换运作方式✿ღ✿◈、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ღ✿◈,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ღ✿◈。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ღ✿◈。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ღ✿◈。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ღ✿◈,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ღ✿◈。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ღ✿◈。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ღ✿◈,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ღ✿◈、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ღ✿◈,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ღ✿◈、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ღ✿◈、赎回时除外✿ღ✿◈。

  基金合同生效后✿ღ✿◈,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ღ✿◈、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ღ✿◈、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ღ✿◈,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ღ✿◈,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ღ✿◈,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ღ✿◈。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ღ✿◈,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ღ✿◈。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918博天堂官网✿ღ✿◈,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ღ✿◈、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ღ✿◈。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ღ✿◈。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ღ✿◈、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ღ✿◈,其基金份额申购✿ღ✿◈、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ღ✿◈、赎回的价格✿ღ✿◈。

  2✿ღ✿◈、“金额申购✿ღ✿◈、份额赎回”原则✿ღ✿◈,即申购以金额申请✿ღ✿◈,赎回以份额申请✿ღ✿◈; 3✿ღ✿◈、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ღ✿◈; 4✿ღ✿◈、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ღ✿◈,除指定赎回外✿ღ✿◈,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ღ✿◈,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ღ✿◈,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ღ✿◈,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ღ✿◈,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ღ✿◈。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ღ✿◈,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ღ✿◈。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ღ✿◈。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ღ✿◈,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ღ✿◈,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ღ✿◈,申购成立✿ღ✿◈;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ღ✿◈,申购生效✿ღ✿◈。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ღ✿◈,赎回成立✿ღ✿◈,赎回是否生效以登记机构确认为准✿ღ✿◈。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ღ✿◈,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ღ✿◈。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ღ✿◈、通讯系统故障✿ღ✿◈、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ღ✿◈,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ღ✿◈。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ღ✿◈,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ღ✿◈。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ღ✿◈,在正常情况下✿ღ✿◈,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ღ✿◈。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ღ✿◈,投资人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ღ✿◈。若申购不成功✿ღ✿◈,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ღ✿◈。

  销售机构对申购✿ღ✿◈、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ღ✿◈,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ღ✿◈、赎回申请✿ღ✿◈。申购✿ღ✿◈、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ღ✿◈。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ღ✿◈,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ღ✿◈。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ღ✿◈。

  1✿ღ✿◈、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ღ✿◈、最高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ღ✿◈,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ღ✿◈。

  2✿ღ✿◈、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ღ✿◈,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ღ✿◈。

  3✿ღ✿◈、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ღ✿◈、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ღ✿◈,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ღ✿◈。

  4✿ღ✿◈、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ღ✿◈,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ღ✿◈,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ღ✿◈。

  5✿ღ✿◈、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ღ✿◈,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ღ✿◈、拒绝大额申购✿ღ✿◈、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ღ✿◈,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ღ✿◈。

  6✿ღ✿◈、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ღ✿◈,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ღ✿◈,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ღ✿◈。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ღ✿◈。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ღ✿◈,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ღ✿◈,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ღ✿◈,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ღ✿◈。

  2✿ღ✿◈、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ღ✿◈: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918博天堂官网✿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ღ✿◈,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ღ✿◈。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ღ✿◈,有效份额单位为份✿ღ✿◈,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ღ✿◈,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ღ✿◈,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ღ✿◈,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ღ✿◈。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ღ✿◈。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ღ✿◈,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ღ✿◈,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ღ✿◈。

  5✿ღ✿◈、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ღ✿◈,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ღ✿◈。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ღ✿◈,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ღ✿◈。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ღ✿◈,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ღ✿◈。

  6✿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ღ✿◈、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ღ✿◈、赎回费率✿ღ✿◈、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ღ✿◈,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ღ✿◈。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ღ✿◈,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ღ✿◈。

  7✿ღ✿◈、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ღ✿◈,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ღ✿◈。

  发生下列情况时✿ღ✿◈,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ღ✿◈: 1✿ღ✿◈、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博天堂918官网✿ღ✿◈!✿ღ✿◈。

  5✿ღ✿◈、基金资产规模过大✿ღ✿◈,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ღ✿◈,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ღ✿◈,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ღ✿◈。

  6✿ღ✿◈、基金管理人✿ღ✿◈、基金托管人✿ღ✿◈、登记机构✿ღ✿◈、销售机构✿ღ✿◈、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ღ✿◈、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ღ✿◈、基金登记系统918博天堂官网✿ღ✿◈。✿ღ✿◈、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ღ✿◈。

  7✿ღ✿◈、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ღ✿◈,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ღ✿◈。

  8✿ღ✿◈、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ღ✿◈,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ღ✿◈;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ღ✿◈;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ღ✿◈;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ღ✿◈。

  9✿ღ✿◈、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ღ✿◈,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ღ✿◈,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ღ✿◈。

  发生上述第 1✿ღ✿◈、2✿ღ✿◈、3✿ღ✿◈、5✿ღ✿◈、6✿ღ✿◈、8✿ღ✿◈、9✿ღ✿◈、10项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ღ✿◈。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ღ✿◈,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ღ✿◈。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ღ✿◈,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ღ✿◈。

  5✿ღ✿◈、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ღ✿◈,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ღ✿◈。

  6✿ღ✿◈、基金管理人✿ღ✿◈、基金托管人✿ღ✿◈、登记机构✿ღ✿◈、销售机构✿ღ✿◈、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ღ✿◈、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ღ✿◈、基金登记系统✿ღ✿◈、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ღ✿◈。

  7✿ღ✿◈、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ღ✿◈,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ღ✿◈。

  8✿ღ✿◈、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ღ✿◈,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ღ✿◈,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ღ✿◈。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ღ✿◈,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ღ✿◈。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ღ✿◈,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ღ✿◈。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ღ✿◈。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ღ✿◈,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ღ✿◈。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ღ✿◈,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ღ✿◈。

  (2)部分延期赎回✿ღ✿◈: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ღ✿◈,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ღ✿◈,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ღ✿◈。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ღ✿◈,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ღ✿◈,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ღ✿◈;对于未能赎回部分✿ღ✿◈,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ღ✿◈。选择延期赎回的✿ღ✿◈,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ღ✿◈,直到全部赎回为止✿ღ✿◈;选择取消赎回的✿ღ✿◈,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ღ✿◈。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ღ✿◈,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ღ✿◈,以此类推✿ღ✿◈,直到全部赎回为止✿ღ✿◈。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ღ✿◈,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ღ✿◈。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ღ✿◈,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ღ✿◈,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ღ✿◈。

  (3)暂停赎回✿ღ✿◈: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ღ✿◈,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ღ✿◈,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ღ✿◈;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ღ✿◈,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ღ✿◈,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ღ✿◈。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ღ✿◈,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ღ✿◈、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ღ✿◈,说明有关处理方法✿ღ✿◈,并在 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ღ✿◈。

  2✿ღ✿◈、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ღ✿◈,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ღ✿◈,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ღ✿◈;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ღ✿◈,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ღ✿◈。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ღ✿◈,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ღ✿◈,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ღ✿◈,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ღ✿◈。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ღ✿◈、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ღ✿◈、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ღ✿◈。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ღ✿◈,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ღ✿◈。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ღ✿◈,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ღ✿◈;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ღ✿◈;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ღ✿◈、法人或其他组织✿ღ✿◈。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ღ✿◈,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ღ✿◈,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ღ✿◈。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山东12530✿ღ✿◈,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ღ✿◈。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ღ✿◈,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ღ✿◈,办理基金份额质押业务✿ღ✿◈,并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ღ✿◈。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ღ✿◈,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ღ✿◈。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ღ✿◈,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ღ✿◈。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ღ✿◈,以及登记机构认可✿ღ✿◈、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ღ✿◈。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ღ✿◈,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ღ✿◈,可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ღ✿◈,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ღ✿◈。

  十七✿ღ✿◈、当技术条件成熟✿ღ✿◈,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ღ✿◈,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ღ✿◈,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ღ✿◈,或者安排本基金的一类或多类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ღ✿◈、申购和赎回✿ღ✿◈,或者办理基金份额的转让✿ღ✿◈、过户✿ღ✿◈、质押等业务✿ღ✿◈,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ღ✿◈,但应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ღ✿◈。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ღ✿◈,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ღ✿◈,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ღ✿◈,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ღ✿◈;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ღ✿◈;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ღ✿◈;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ღ✿◈,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ღ✿◈、赎回和转换申请✿ღ✿◈;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ღ✿◈,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ღ✿◈;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ღ✿◈,为基金的利益依法进行融资✿ღ✿◈、融券✿ღ✿◈;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ღ✿◈,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ღ✿◈;

  (16)在符合有关法律✿ღ✿◈、法规的前提下✿ღ✿◈,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ღ✿◈、申购✿ღ✿◈、赎回✿ღ✿◈、转换✿ღ✿◈、非交易过户✿ღ✿◈、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ღ✿◈;

  (1)依法募集资金✿ღ✿◈,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山东12530✿ღ✿◈、申购✿ღ✿◈、赎回和登记事宜✿ღ✿◈;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ღ✿◈、决策✿ღ✿◈,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ღ✿◈;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ღ✿◈、监察与稽核✿ღ✿◈、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ღ✿◈,分别记账✿ღ✿◈,进行证券投资✿ღ✿◈;

  (6)除依据《基金法》✿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ღ✿◈,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ღ✿◈;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ღ✿◈、申购✿ღ✿◈、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ღ✿◈,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ღ✿◈,确定基金份额申购✿ღ✿◈、赎回的价格✿ღ✿◈;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ღ✿◈,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ღ✿◈、投资意向等✿ღ✿◈。除《基金法》✿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ღ✿◈,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ღ✿◈,不向他人泄露✿ღ✿◈;

  (15)依据《基金法》✿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ღ✿◈、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ღ✿◈;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ღ✿◈、报表✿ღ✿◈、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ღ✿◈;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ღ✿◈,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ღ✿◈,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ღ✿◈,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ღ✿◈;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ღ✿◈,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ღ✿◈;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ღ✿◈,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ღ✿◈,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ღ✿◈;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山东12530✿ღ✿◈,《基金合同》不能生效✿ღ✿◈,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ღ✿◈,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ღ✿◈;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ღ✿◈,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ღ✿◈,对基金财产✿ღ✿◈、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ღ✿◈,应呈报中国证监会✿ღ✿◈,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ღ✿◈;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ღ✿◈,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ღ✿◈、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ღ✿◈;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ღ✿◈,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ღ✿◈,配备足够的✿ღ✿◈、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ღ✿◈,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ღ✿◈;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ღ✿◈、监察与稽核✿ღ✿◈、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ღ✿◈,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ღ✿◈;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ღ✿◈,独立核算✿ღ✿◈,分账管理✿ღ✿◈,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ღ✿◈、资金划拨✿ღ✿◈、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ღ✿◈; (4)除依据《基金法》✿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ღ✿◈,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ღ✿◈,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ღ✿◈;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ღ✿◈;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ღ✿◈,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ღ✿◈,及时办理清算✿ღ✿◈、交割事宜✿ღ✿◈;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ღ✿◈,除《基金法》✿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ღ✿◈,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ღ✿◈,不得向他人泄露✿ღ✿◈;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ღ✿◈、季度报告✿ღ✿◈、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ღ✿◈,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ღ✿◈;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ღ✿◈,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ღ✿◈;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ღ✿◈、账册✿ღ✿◈、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ღ✿◈;

  (15)依据《基金法》✿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ღ✿◈,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ღ✿◈;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ღ✿◈;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ღ✿◈,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ღ✿◈、清理✿ღ✿◈、估价✿ღ✿◈、变现和分配✿ღ✿◈;

  (18)面临解散✿ღ✿◈、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ღ✿◈,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ღ✿◈,并通知基金管理人✿ღ✿◈;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ღ✿◈,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ღ✿◈,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ღ✿◈;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ღ✿◈,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ღ✿◈,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ღ✿◈,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ღ✿◈。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ღ✿◈。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ღ✿◈;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ღ✿◈,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ღ✿◈;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ღ✿◈、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ღ✿◈;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ღ✿◈,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ღ✿◈,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ღ✿◈,自主做出投资决策✿ღ✿◈,自行承担投资风险✿ღ✿◈;

  (4)缴纳基金认购✿ღ✿◈、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ღ✿◈;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ღ✿◈,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ღ✿◈;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ღ✿◈;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ღ✿◈;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ღ✿◈,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ღ✿◈。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ღ✿◈。

  1✿ღ✿◈、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ღ✿◈,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ღ✿◈,但法律法规✿ღ✿◈、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ღ✿◈: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ღ✿◈,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ღ✿◈;

  2✿ღ✿◈、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ღ✿◈,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ღ✿◈。法律法规另有约定的除外✿ღ✿◈: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ღ✿◈、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ღ✿◈;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ღ✿◈;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ღ✿◈;

  (6)基金管理人✿ღ✿◈、基金登记机构✿ღ✿◈、基金销售机构✿ღ✿◈,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ღ✿◈、申购✿ღ✿◈、赎回✿ღ✿◈、转换✿ღ✿◈、基金交易✿ღ✿◈、非交易过户✿ღ✿◈、转托管✿ღ✿◈、质押等业务规则✿ღ✿◈;

  (7)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ღ✿◈,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ღ✿◈;

  3✿ღ✿◈、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ღ✿◈,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ღ✿◈。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ღ✿◈,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ღ✿◈。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ღ✿◈,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ღ✿◈;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ღ✿◈,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ღ✿◈,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ღ✿◈,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博天堂918✿ღ✿◈,✿ღ✿◈,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ღ✿◈。

  4✿ღ✿◈、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ღ✿◈,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ღ✿◈。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ღ✿◈,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ღ✿◈。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ღ✿◈,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ღ✿◈;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ღ✿◈,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ღ✿◈,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ღ✿◈。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ღ✿◈,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ღ✿◈;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ღ✿◈,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ღ✿◈。

  5✿ღ✿◈、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ღ✿◈,而基金管理人✿ღ✿◈、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ღ✿◈,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ღ✿◈,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ღ✿◈。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ღ✿◈,基金管理人✿ღ✿◈、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ღ✿◈,不得阻碍✿ღ✿◈、干扰✿ღ✿◈。

  1✿ღ✿◈、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ღ✿◈,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ღ✿◈,在规定媒介公告✿ღ✿◈。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ღ✿◈: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ღ✿◈;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ღ✿◈,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ღ✿◈、送达时间和地点;

  2✿ღ✿◈、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ღ✿◈,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ღ✿◈、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ღ✿◈、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ღ✿◈。

  3✿ღ✿◈、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ღ✿◈,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ღ✿◈;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ღ✿◈,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ღ✿◈;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ღ✿◈,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ღ✿◈。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ღ✿◈,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ღ✿◈。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ღ✿◈、通讯开会方式及法律法规✿ღ✿◈、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ღ✿◈,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ღ✿◈。

  1✿ღ✿◈、现场开会✿ღ✿◈。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ღ✿◈,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ღ✿◈,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ღ✿◈,不影响表决效力✿ღ✿◈。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ღ✿◈,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ღ✿◈: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的有关证明文件✿ღ✿◈、受托出席会议者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ღ✿◈、《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ღ✿◈;

  (2)经核对✿ღ✿◈,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ღ✿◈。

  2✿ღ✿◈、通讯开会✿ღ✿◈。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ღ✿◈。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山东12530✿ღ✿◈。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ღ✿◈,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ღ✿◈。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ღ✿◈,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ღ✿◈;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ღ✿◈,不影响表决效力✿ღ✿◈;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ღ✿◈,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ღ✿◈;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ღ✿◈,同时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ღ✿◈、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918博天堂官网✿ღ✿◈、《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ღ✿◈,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ღ✿◈。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918博天堂✿ღ✿◈!✿ღ✿◈,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ღ✿◈、六个月以内✿ღ✿◈,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ღ✿◈。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ღ✿◈,方可召开✿ღ✿◈。

  4✿ღ✿◈、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ღ✿◈,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ღ✿◈、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ღ✿◈,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ღ✿◈、网络✿ღ✿◈、电话✿ღ✿◈、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ღ✿◈,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ღ✿◈。

  5✿ღ✿◈、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ღ✿◈,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ღ✿◈、网络✿ღ✿◈、电话✿ღ✿◈、短信或其他方式✿ღ✿◈,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ღ✿◈。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ღ✿◈,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ღ✿◈、决定终止《基金合同》✿ღ✿◈、更换基金管理人✿ღ✿◈、更换基金托管人✿ღ✿◈、与其他基金合并✿ღ✿◈、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ღ✿◈。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ღ✿◈,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ღ✿◈。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ღ✿◈,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ღ✿◈,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ღ✿◈,经讨论后进行表决✿ღ✿◈,并形成大会决议✿ღ✿◈。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ღ✿◈,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ღ✿◈,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ღ✿◈;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ღ✿◈,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ღ✿◈,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ღ✿◈。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ღ✿◈。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ღ✿◈、身份证明文件号码✿ღ✿◈、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ღ✿◈、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ღ✿◈。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ღ✿◈,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ღ✿◈,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ღ✿◈,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ღ✿◈。

  1✿ღ✿◈、一般决议✿ღ✿◈,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ღ✿◈;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ღ✿◈。

  2✿ღ✿◈、特别决议✿ღ✿◈,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ღ✿◈。转换基金运作方式✿ღ✿◈、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ღ✿◈、终止《基金合同》✿ღ✿◈、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ღ✿◈。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ღ✿◈,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ღ✿◈,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ღ✿◈,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ღ✿◈,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ღ✿◈,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ღ✿◈。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ღ✿◈,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ღ✿◈;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ღ✿◈,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ღ✿◈,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ღ✿◈。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ღ✿◈,不影响计票的效力✿ღ✿◈。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ღ✿◈,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ღ✿◈。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ღ✿◈,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ღ✿◈。重新清点后✿ღ✿◈,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ღ✿◈。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ღ✿◈,不影响计票的效力✿ღ✿◈。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ღ✿◈,计票方式为✿ღ✿◈: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ღ✿◈,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ღ✿◈,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ღ✿◈。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ღ✿◈,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ღ✿◈。

  基金管理人✿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ღ✿◈。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ღ✿◈、基金管理人✿ღ✿◈、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ღ✿◈。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ღ✿◈,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ღ✿◈,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ღ✿◈,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ღ✿◈:

  1✿ღ✿◈、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ღ✿◈、召集权✿ღ✿◈、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ღ✿◈;

  2✿ღ✿◈、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ღ✿◈;

  3✿ღ✿◈、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ღ✿◈;

  4✿ღ✿◈、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ღ✿◈、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ღ✿◈、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ღ✿◈;

  5✿ღ✿◈、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ღ✿◈; 6✿ღ✿◈、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ღ✿◈;

  7✿ღ✿◈、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ღ✿◈。

  十✿ღ✿◈、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ღ✿◈、召开条件✿ღ✿◈、议事程序✿ღ✿◈、表决条件等规定✿ღ✿◈,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ღ✿◈,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ღ✿◈,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ღ✿◈,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ღ✿◈,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ღ✿◈。

  1✿ღ✿◈、提名✿ღ✿◈: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ღ✿◈;

  2✿ღ✿◈、决议✿ღ✿◈: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ღ✿◈,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ღ✿◈;

  4✿ღ✿◈、备案✿ღ✿◈: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ღ✿◈; 5✿ღ✿◈、公告✿ღ✿◈:基金管理人更换后✿ღ✿◈,由基金托管人在 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ღ✿◈; 6✿ღ✿◈、交接✿ღ✿◈: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ღ✿◈,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ღ✿◈,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ღ✿◈,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918博天堂官网✿ღ✿◈。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7✿ღ✿◈、审计✿ღ✿◈: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ღ✿◈,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ღ✿◈,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ღ✿◈; 8✿ღ✿◈、基金名称变更✿ღ✿◈:基金管理人更换后✿ღ✿◈,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ღ✿◈,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ღ✿◈。

  1✿ღ✿◈、提名✿ღ✿◈: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ღ✿◈;

  2918搏天堂AG旗舰✿ღ✿◈。✿ღ✿◈、决议✿ღ✿◈: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ღ✿◈,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ღ✿◈;

  4✿ღ✿◈、备案✿ღ✿◈: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ღ✿◈; 5✿ღ✿◈、公告✿ღ✿◈:基金托管人更换后✿ღ✿◈,由基金管理人在 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ღ✿◈; 6✿ღ✿◈、交接✿ღ✿◈: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ღ✿◈,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ღ✿◈,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ღ✿◈,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ღ✿◈。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ღ✿◈; 7✿ღ✿◈、审计✿ღ✿◈: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ღ✿◈,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ღ✿◈,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ღ✿◈。

  1✿ღ✿◈、提名✿ღ✿◈: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ღ✿◈,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ღ✿◈;

  3✿ღ✿◈、公告✿ღ✿◈: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后 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联合公告✿ღ✿◈。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ღ✿◈、投资运作✿ღ✿◈、净值计算✿ღ✿◈、收益分配✿ღ✿◈、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ღ✿◈。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ღ✿◈、存管✿ღ✿◈、过户✿ღ✿◈、清算和结算业务✿ღ✿◈,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ღ✿◈、基金份额登记✿ღ✿◈、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ღ✿◈、清算和结算✿ღ✿◈、代理发放红利✿ღ✿◈、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ღ✿◈。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ღ✿◈。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ღ✿◈,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ღ✿◈,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ღ✿◈、基金份额登记✿ღ✿◈、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ღ✿◈、发放红利✿ღ✿◈、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ღ✿◈。

  3✿ღ✿◈、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ღ✿◈、交易资料✿ღ✿◈、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ღ✿◈; 4✿ღ✿◈、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ღ✿◈,制定和调整登记业务相关规则✿ღ✿◈,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ღ✿◈;

  3✿ღ✿◈、妥善保存登记数据✿ღ✿◈,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ღ✿◈、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ღ✿◈。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ღ✿◈;

  4✿ღ✿◈、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ღ✿◈,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ღ✿◈,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ღ✿◈,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ღ✿◈;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ღ✿◈、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ღ✿◈、存托凭证)✿ღ✿◈、债券(包括国债✿ღ✿◈、央行票据✿ღ✿◈、地方政府债✿ღ✿◈、金融债✿ღ✿◈、企业债✿ღ✿◈、公司债✿ღ✿◈、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ღ✿◈、中小企业私募债✿ღ✿◈、次级债✿ღ✿◈、中期票据✿ღ✿◈、短期融资券✿ღ✿◈、可转换债券✿ღ✿◈、可交换债券等)✿ღ✿◈、资产支持证券✿ღ✿◈、债券回购✿ღ✿◈、银行存款✿ღ✿◈、权证✿ღ✿◈、股指期货✿ღ✿◈、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ღ✿◈。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ღ✿◈,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ღ✿◈,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ღ✿◈,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ღ✿◈、存出保证金✿ღ✿◈、应收申购款等✿ღ✿◈,权证✿ღ✿◈、股指期货✿ღ✿◈、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ღ✿◈。

  本基金基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宏观及市场因素✿ღ✿◈、估值及流动性因素✿ღ✿◈、政策因素等分析✿ღ✿◈,确定组合中股票✿ღ✿◈、债券✿ღ✿◈、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类别的配置比例✿ღ✿◈。

  在资产配置中✿ღ✿◈,本基金主要考虑✿ღ✿◈:(1)宏观经济走势✿ღ✿◈,主要通过对 GDP增速✿ღ✿◈、工业增加值✿ღ✿◈、物价水平✿ღ✿◈、市场利率水平等宏观经济指标的分析✿ღ✿◈,判断实体经济在经济周期中所处的阶段✿ღ✿◈;(2)市场估值与流动性✿ღ✿◈,紧密跟踪国内外市场整体估值变化✿ღ✿◈,货币供应量增速变化及其对市场整体资金供求的可能影响✿ღ✿◈;(3)政策因素✿ღ✿◈,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与产业经济层面相关政策的政策导向及其变化对市场和相关产业的影响✿ღ✿◈。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家相关产业政策✿ღ✿◈、规划动态✿ღ✿◈,并结合行业数据持续跟踪✿ღ✿◈、上下游产业链深入进行调研等方法✿ღ✿◈,根据相关行业盈利水平的横向与纵向比较✿ღ✿◈,适时对各行业景气度周期与行业未来盈利趋势进行研判✿ღ✿◈,重点投资于景气度较高且具有可持续性的行业✿ღ✿◈。

  本基金主要通过密切跟踪行业进入者的数量✿ღ✿◈、行业内各公司的竞争策略及各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份额来判断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ღ✿◈,重点投资于行业竞争格局良好的行业✿ღ✿◈。

  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ღ✿◈,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于满足基金管理人以下分析标准的公司✿ღ✿◈:公司经营稳健✿ღ✿◈,盈利能力较强或具有较好的盈利预期✿ღ✿◈;财务状况运行良好✿ღ✿◈,资产负债结构相对合理✿ღ✿◈,财务风险较小✿ღ✿◈;公司治理结构合理✿ღ✿◈、管理团队相对稳定✿ღ✿◈、管理规范✿ღ✿◈、具有清晰的长期愿景与企业文化✿ღ✿◈、信息透明✿ღ✿◈。

  本基金将根据上市公司的行业特性及公司本身的特点✿ღ✿◈,选择合适的股票估值方法✿ღ✿◈。可供选择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P/E)✿ღ✿◈、市净率法(P/B)✿ღ✿◈、市盈率-长期成长法(PEG)✿ღ✿◈、企业价值/销售收入(EV/SALES)✿ღ✿◈、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EV/EBITDA)✿ღ✿◈、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FCFF✿ღ✿◈,FCFE)或股利贴现模型(DDM)等✿ღ✿◈。通过估值水平分析✿ღ✿◈,基金管理人力争发掘出价值被低估或估值合理的股票✿ღ✿◈。

  本基金在行业分析✿ღ✿◈、公司基本面分析及估值水平分析的基础上✿ღ✿◈,进行股票组合的构建✿ღ✿◈。当行业✿ღ✿◈、公司的基本面✿ღ✿◈、股票的估值水平出现较大变化时✿ღ✿◈,本基金将对股票组合适时进行动态调整✿ღ✿◈。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ღ✿◈,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ღ✿◈、行业景气度✿ღ✿◈、公司竞争优势✿ღ✿◈、公司治理结构✿ღ✿◈、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ღ✿◈,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ღ✿◈。

  (1)在债券投资方面✿ღ✿◈,本基金将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两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ღ✿◈。在类属配置层次✿ღ✿◈,本基金结合对宏观经济✿ღ✿◈、市场利率✿ღ✿◈、供求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分析✿ღ✿◈,根据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ღ✿◈,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ღ✿◈,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ღ✿◈。

  在券种选择上✿ღ✿◈,本基金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ღ✿◈,结合经济变化趋势✿ღ✿◈、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ღ✿◈、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ღ✿◈,实施积极主动的债券投资管理✿ღ✿◈。

  随着国内债券市场的深入发展和结构性变迁✿ღ✿◈,更多债券新品种和交易形式将增加债券投资盈利模式✿ღ✿◈,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变化✿ღ✿◈,选择合适的介入机会✿ღ✿◈,谋求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ღ✿◈。

  本基金将根据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品种进行筛选✿ღ✿◈,确定投资决策✿ღ✿◈。此外✿ღ✿◈,本基金将对拟投资或已投资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流动性分析和监测✿ღ✿◈,尽量选择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ღ✿◈,并适当控制债券投资组合整体的久期✿ღ✿◈,保证本基金的流动性✿ღ✿◈。

  本基金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ღ✿◈,对中小企业私募债进行投资✿ღ✿◈,主要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ღ✿◈,控制个债持有比例✿ღ✿◈。同时✿ღ✿◈,紧密跟踪研究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变化✿ღ✿◈,并据此调整投资组合✿ღ✿◈,控制投资风险✿ღ✿◈。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ღ✿◈。自上而下投资策略指本公司在平均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基础上✿ღ✿◈,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ღ✿◈、提前偿付风险✿ღ✿◈、流动性风险溢价✿ღ✿◈、税收溢价等因素进行分析✿ღ✿◈,对收益率走势及其收益和风险进行判断✿ღ✿◈。自下而上投资策略指本公司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池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ღ✿◈,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配置✿ღ✿◈。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ღ✿◈,主要选择流动性好✿ღ✿◈、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进行交易✿ღ✿◈,以对冲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ღ✿◈、有效管理现金流量或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ღ✿◈。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ღ✿◈,选择流动性好✿ღ✿◈、交易活跃的期权合约进行交易山东12530✿ღ✿◈,以对冲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ღ✿◈、有效管理现金流量或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ღ✿◈。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ღ✿◈,建立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ღ✿◈,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ღ✿◈,以防范期权投资的风险✿ღ✿◈。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ღ✿◈。权证的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ღ✿◈、控制下跌风险✿ღ✿◈、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ღ✿◈。

  (4)本基金将关注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ღ✿◈,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前述衍生工具✿ღ✿◈,本基金将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ღ✿◈,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和估值政策✿ღ✿◈,在充分评估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ღ✿◈,谨慎地进行投资✿ღ✿◈。

  6✿ღ✿◈、未来✿ღ✿◈,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ღ✿◈,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ღ✿◈,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ღ✿◈,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ღ✿◈,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ღ✿◈。

  (2)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ღ✿◈,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ღ✿◈,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ღ✿◈、存出保证金✿ღ✿◈、应收申购款等✿ღ✿◈;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ღ✿◈,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ღ✿◈;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ღ✿◈,不超过该证券的 10%✿ღ✿◈;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ღ✿◈,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ღ✿◈;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ღ✿◈,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ღ✿◈;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ღ✿◈,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ღ✿◈;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ღ✿◈,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ღ✿◈;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ღ✿◈,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ღ✿◈、不再符合投资标准✿ღ✿◈,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ღ✿◈;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ღ✿◈,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ღ✿◈,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ღ✿◈;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ღ✿◈;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ღ✿◈,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ღ✿◈;在任何交易日日终✿ღ✿◈,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ღ✿◈,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ღ✿◈,其中✿ღ✿◈,有价证券指股票✿ღ✿◈、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ღ✿◈、权证✿ღ✿◈、资产支持证券✿ღ✿◈、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ღ✿◈;在任何交易日终✿ღ✿◈,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ღ✿◈;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ღ✿◈、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ღ✿◈,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ღ✿◈;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ღ✿◈;

  (16)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ღ✿◈;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ღ✿◈;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ღ✿◈,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ღ✿◈;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ღ✿◈,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ღ✿◈;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ღ✿◈。其中✿ღ✿◈,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ღ✿◈; (17)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ღ✿◈;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ღ✿◈,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ღ✿◈;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ღ✿◈,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ღ✿◈;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ღ✿◈;

  因证券市场波动✿ღ✿◈、上市公司股票停牌✿ღ✿◈、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ღ✿◈,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ღ✿◈;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ღ✿◈,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ღ✿◈;

  (2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ღ✿◈,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ღ✿◈;

  除上述(2)✿ღ✿◈、(12)✿ღ✿◈、(13)✿ღ✿◈、(20)✿ღ✿◈、(21)以外✿ღ✿◈,因证券市场波动✿ღ✿◈、证券发行人合并✿ღ✿◈、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ღ✿◈,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ღ✿◈,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ღ✿◈。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ღ✿◈。上述期间✿ღ✿◈,基金的投资范围✿ღ✿◈、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ღ✿◈。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ღ✿◈。

  (5)从事内幕交易✿ღ✿◈、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ღ✿◈; (6)法律✿ღ✿◈、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ღ✿◈。

  3✿ღ✿◈、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ღ✿◈、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ღ✿◈、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ღ✿◈,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ღ✿◈,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ღ✿◈,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ღ✿◈,防范利益冲突✿ღ✿◈,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ღ✿◈,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ღ✿◈。

  4✿ღ✿◈、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组合限制✿ღ✿◈、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ღ✿◈,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ღ✿◈。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ღ✿◈、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变更的✿ღ✿◈,本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ღ✿◈。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ღ✿◈,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ღ✿◈,该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ღ✿◈。

  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选定沪深 300指数作为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ღ✿◈,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财富指数作为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ღ✿◈。此外✿ღ✿◈,本基金还参考预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比较基准的权重✿ღ✿◈。

  如果法律法规发生变化✿ღ✿◈、或有更适当的✿ღ✿◈、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ღ✿◈、或市场上出现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ღ✿◈,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ღ✿◈,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ღ✿◈,但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ღ✿◈,并及时公告✿ღ✿◈,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ღ✿◈。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ღ✿◈,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ღ✿◈,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ღ✿◈。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ღ✿◈,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ღ✿◈,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ღ✿◈,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ღ✿◈,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ღ✿◈。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ღ✿◈,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ღ✿◈、投资策略✿ღ✿◈、组合限制✿ღ✿◈、业绩比较基准✿ღ✿◈、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ღ✿◈。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ღ✿◈、实施程序✿ღ✿◈、运作安排✿ღ✿◈、投资安排✿ღ✿◈、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ღ✿◈。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ღ✿◈、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ღ✿◈。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ღ✿◈、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ღ✿◈、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ღ✿◈。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ღ✿◈、基金托管人✿ღ✿◈、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ღ✿◈。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ღ✿◈,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ღ✿◈。基金管理人✿ღ✿◈、基金托管人✿ღ✿◈、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ღ✿◈,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ღ✿◈、扣押或其他权利✿ღ✿◈。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ღ✿◈,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ღ✿◈。

  基金管理人✿ღ✿◈、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ღ✿◈、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ღ✿◈,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ღ✿◈。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ღ✿◈,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ღ✿◈;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ღ✿◈。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ღ✿◈。

  (1)交易所上市的股票✿ღ✿◈、权证等✿ღ✿◈,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ღ✿◈;估值日无交易的✿ღ✿◈,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ღ✿◈,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ღ✿◈;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ღ✿◈,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ღ✿◈,调整最近交易市价✿ღ✿◈,确定公允价格✿ღ✿◈;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和含权固定收益品种✿ღ✿◈,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ღ✿◈;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ღ✿◈,选取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ღ✿◈; (4)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ღ✿◈,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ღ✿◈,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ღ✿◈,按成本估值✿ღ✿◈。

  (1)送股✿ღ✿◈、转增股✿ღ✿◈、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ღ✿◈,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ღ✿◈;该日无交易的✿ღ✿◈,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ღ✿◈;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ღ✿◈、债券和权证✿ღ✿◈,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ღ✿◈,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ღ✿◈,按成本估值✿ღ✿◈;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ღ✿◈,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ღ✿◈,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ღ✿◈;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ღ✿◈,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ღ✿◈。

  5✿ღ✿◈、期货合约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ღ✿◈,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ღ✿◈,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ღ✿◈,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ღ✿◈。

  8✿ღ✿◈、如有充分理由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ღ✿◈,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ღ✿◈,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ღ✿◈。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ღ✿◈、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ღ✿◈,应立即通知对方✿ღ✿◈,共同查明原因✿ღ✿◈,双方协商解决✿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ღ✿◈,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ღ✿◈。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ღ✿◈,因此✿ღ✿◈,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ღ✿◈,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ღ✿◈,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ღ✿◈,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ღ✿◈。

  1✿ღ✿◈、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ღ✿◈,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ღ✿◈,精确到 0.0001元✿ღ✿◈,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ღ✿◈。国家另有规定的✿ღ✿◈,从其规定✿ღ✿◈。

  2✿ღ✿◈、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山东12530✿ღ✿◈。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ღ✿◈。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ღ✿◈,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ღ✿◈,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ღ✿◈,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ღ✿◈、适当✿ღ✿◈、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ღ✿◈、及时性✿ღ✿◈。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ღ✿◈,视为估值错误✿ღ✿◈。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ღ✿◈,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ღ✿◈、或登记机构✿ღ✿◈、或销售机构✿ღ✿◈、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ღ✿◈,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ღ✿◈,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ღ✿◈,承担赔偿责任✿ღ✿◈。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ღ✿◈:资料申报差错✿ღ✿◈、数据传输差错✿ღ✿◈、数据计算差错✿ღ✿◈、系统故障差错✿ღ✿◈、下达指令差错等✿ღ✿◈。

  (1)估值错误已发生✿ღ✿◈,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ღ✿◈,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ღ✿◈,及时进行更正918博天堂官方网站✿ღ✿◈。✿ღ✿◈,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ღ✿◈;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ღ✿◈,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ღ✿◈,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ღ✿◈;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ღ✿◈,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ღ✿◈,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ღ✿◈。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ღ✿◈,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ღ✿◈。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ღ✿◈,不对间接损失负责✿ღ✿◈,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ღ✿◈,不对第三方负责✿ღ✿◈。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ღ✿◈。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ღ✿◈,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ღ✿◈,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ღ✿◈;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ღ✿◈,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ღ✿◈。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ღ✿◈,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ღ✿◈,处理的程序如下✿ღ✿◈: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ღ✿◈,列明所有的当事人✿ღ✿◈,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ღ✿◈;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ღ✿◈,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ღ✿◈,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ღ✿◈,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ღ✿◈。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ღ✿◈,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ღ✿◈,通报基金托管人✿ღ✿◈,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ღ✿◈。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ღ✿◈,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ღ✿◈;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ღ✿◈,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ღ✿◈。

  1✿ღ✿◈、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ღ✿◈; 2✿ღ✿◈、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ღ✿◈、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ღ✿◈; 3✿ღ✿◈、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ღ✿◈,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ღ✿◈,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ღ✿◈;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ღ✿◈,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ღ✿◈。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918博天娱乐官网✿ღ✿◈,✿ღ✿◈。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ღ✿◈,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ღ✿◈。

  1✿ღ✿◈、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项进行估值时✿ღ✿◈,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ღ✿◈。

  2✿ღ✿◈、由于不可抗力✿ღ✿◈,或证券交易所✿ღ✿◈、登记结算机构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ღ✿◈,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ღ✿◈、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ღ✿◈、适当✿ღ✿◈、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ღ✿◈,但未能发现错误的✿ღ✿◈,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ღ✿◈。但基金管理人✿ღ✿◈、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ღ✿◈。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ღ✿◈,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ღ✿◈,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ღ✿◈。

  4✿ღ✿◈、《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ღ✿◈、律师费✿ღ✿◈、诉讼费和仲裁费✿ღ✿◈; 5✿ღ✿◈、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ღ✿◈;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ღ✿◈,按月支付✿ღ✿◈。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划拨指✿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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